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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7 10:01:34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工作需要,雷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30名辅警,具体岗位、名额和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雷波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4.凉山州内户籍人口;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身高等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曾在雷波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或者被辞退解聘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有纹身、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雷波县公安局政工室(业务技术大楼5楼)。
(二)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月26日(8:30-11:30,14:30-17:30)
(三)报名程序。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信息,了解报考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报考。
1.填报信息。考生如实填写附件2《雷波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考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资格审查。由雷波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报名信息表1份、2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3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银行征信报告1份(由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或网上银行APP申请打印),满足优先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张。
3.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26年2月27日笔试、面试,2月28日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
4.笔试成绩和后续考试安排将在雷波县公安局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能力。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以雷波县公安局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鞋和服装。
2.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3个项目,测评标准及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3.考生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试风险。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评运动风险。
(四)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名单公示。
1.在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各职位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
2.若总成绩相同,则遵循符合优先招聘条件、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原则(亦适用于后续递补工作)。
3.考试总成绩、入围心理测评、体检人员名单将公布在雷波公安微信公众号。
五、心理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心理测评、体检。
1.进入心理测评、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评和体检。
2.心理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心理测评不复测。
3.心理测评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心理测评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5.体检不合格,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心理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心理测评和体检人员。
7.凡在报名、考试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做出处理。
(二)政治考察。
1.体检、心理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雷波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将在考试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和心理测评。
(三)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于雷波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反映问题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二)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后的管理。由政工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用人部门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薪酬待遇
(一)按照雷波县公安局在职辅警的薪酬标准执行。
(二)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雷波县公安局公示栏,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在通知事项时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二)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由雷波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822055
监督电话:0834-88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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